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10篇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1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
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
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
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
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六条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
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七条
党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级党委(党组)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
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
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内容。第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导责任。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
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本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
基层站所作风建设工作意见各站、所(科室):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深化基层站所作风建设活动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深入开展第二轮基层站所作风建设活动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关于构建惩防体系工作规划要求,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程度,努力提高创建层次和水平,不断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健全完善纠风治乱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为推进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美好珊瑚提供保证。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明显好转,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纠风治乱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列入镇创建的站所(窗口)群众测评满意率达XX%以上,已参与创建的站所群众测评满意票率达XX%以上;努力创建1个政(行)风建设省级示范站所(窗口);2—3个市级作风建设先进单位;镇“五佳”科室5个。三、参加创建的对象
镇机关各科室、站所和驻镇单位直接面向企业或群众的服务窗口(以下简称基层站所),市公安局珊瑚派出所、珊瑚供电所、珊瑚信用社、珊瑚广电站、兽医站、水利站、财政所、司法所、劳服所、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经济服务中心、安全科、村建站、计生站、文化站。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不列入民主评议范围。
四、重点内容主要是开展一个主题年活动、实施三项工程、抓好五项工作。(一)开展“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提升年”系列主题活动。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基层站所(派出所、村建站、安全科),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提升年”系列主题活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对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推行集体审案制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事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严肃查处借行政监管、行政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等问题。(二)实施三项工程。1.“服务窗口亮化工程”。组织开展“透过窗口看行风、打造服务新形象”主题实践活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建立规范、便捷的服务或办事窗口,将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公开公示,便于群众办事和监督。推行“三牌一日记”制度,即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佩
戴胸牌、摆放座牌、公示当日去向牌、记工作日记为主要内容的岗位工作监督制度。着重抓好“一次性告知”和“一站式服务”等服务规范的落实,想方设法提高现场办结率。进一步落实《基层站所否决事项报告制度》,着力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突出抓好新列入评议系统的基层站所的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六项制度,即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倒查制、效能投诉制和效能考评制,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特点,制定和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2.“五进五送工程”。以“工作沉下去,绩效升起来”活动为主题,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围绕服务企业、富民惠民、改善民生,在审批手续、政策科技、人才信息、金融资金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扎实做好下基层、送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五进五送工程”,“五进”即:进重点项目、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五送”即:送政策、送科技、送信息、送服务、送温暖。各基层站所要围绕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基层群众,深入企业,深入村居,开展各种形式的现场办公、上门服务活动。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深入一线知百家情、帮百家难、解百家困,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结对帮扶工程”。把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全面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各基层站所结合本职工作,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原则上,每个站所都要联系一个村(居)民委员会,并挂钩1家企业。有帮扶能力的要与困
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既立足于解决群众当前的实际困难,更要帮助他们自强自立,增强“造血”功能。全面推行“民情周记制度”,动员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深入企业、村居、农户,开展“听民声、解民忧、帮发展、促和谐”活动,倾心帮扶、倾力支持,做到不推诿、不拖欠、不找理由,确保解决问题件件有着落、群众能满意。
(三)抓好五项工作。1.深入推进基层站(所)务公开。依法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深化办事公开,继续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公共服务行业办事公开工作,按照便于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的要求,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实行办事公开,使办事公开更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普遍建立和规范各类公开栏,并通过发放便民服务卡、办事指南、信息手册等形式,更加简便、灵活地向基层和群众公开办事信息。积极创造条件,依托单位、行业的信息网络和互联网进行公开。开通网上投诉渠道,实行网上公开办事,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2.努力打造站所服务品牌。坚持以建设服务型站所为宗旨,把基层站所打造成“服务好地方发展、服务好广大群众、服务好管理对象”的“三服务”站所。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基层站所服务规范,要按照职责履行认真、服务文明优质、行政严格依法、内部管理规范、坚持廉洁从政和群众高度满意等基本条件,积极创建省市级示范站所。
3.抓好群众满意票率偏低站所的整改提高工作。对在20XX年度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群众测评满意票率低于XX%的站所,由党政负责人进行结对帮扶,确保在短期内该站所的作风有明显改进,群众满意程度有明显提升。
4.深入开展“双述双评”活动。镇年终组织一次辖区内基层站所开展“双述双评”活动,对照有关整改要求,述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情况。同时,接受服务对象、监管对象及其他社会各界的质询和评议。
5.进一步完善基层站所作风建设制度体系。通过狠抓制度落实,强化问效、问责,进一步推动基层站所完善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办事流程、强化监督制约,更好地服务地方发展、维护群众权益。进一步构建基层站所作风建设“大督察”机制,形成主管部门监督、纪检监察组织监督、镇党委政府监督、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全方位、多渠道的监督体系,通过有效监督,推动基层站所作风持续好转。
五、工作要求1.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统一组织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办事处)做好协助工作。市属站所作风建设活动由市主管部门主抓,站所所在乡镇配合;乡镇所属站所由乡镇主抓,市主管部门负责督查指导。乡镇和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好责任。同时,在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的指导下,按
照阶段性工作要求及全年目标任务,一着不让地认真抓好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基层站所作为评议和创建工作的主体,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2.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乡镇和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市纠风办将在全市范围内聘请基层站所行风监督员,并开展不间断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纠风办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做到有布置、有检查,督促参评系统及所属站所抓好整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和评议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从今年起,民主评议基层站所作风建设活动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参加创建的主管部门和镇须定期书面向市纠风办报告一次进展和落实整改情况。
3.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今年,市将继续开展“市四十佳基层站所”和作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在此基础上,推荐产生“市百佳基层站所”,市基层站所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将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筛选部分站所参加全省人民满意基层站所评选。凡在年度群众测评中,满意率低于XX%或不满意票率超过XX%的,列为“年度最差基层站所”,并对该站所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满意率低于XX%或不满意票率高于XX%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整站所主要负责人,市纪委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分管领导的责任。同时,将基层站所民主测评结果纳入机关作风建设考评,参加评议部门的所属基层站所在评议中,满
意票率低于XX%的,每低1个百分点,在机关作风建设“民主集中评议”中扣0.1分,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篇三: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各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各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局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五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第七条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党委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
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十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
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定。第十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本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
北京市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顺利实施根据屮共屮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木市实际制定木办法北京市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2010]1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办法。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具有首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
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二章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第六条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中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第七条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实际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推进权力运行程序规范化和公开透明;
(五)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各个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权力结构设置标准体系、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体系和考核评估等制度;(六)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七)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九)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第八条领导班子中的主要负责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一)组织分解当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每个成员的具体责任和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要求;(二)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阅批重要信访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组织协调,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四)有下属单位的,每年要带队检查下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五)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相关制度;(六)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监督、教育、管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亲自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七)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廉洁自律。第九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根据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廉洁自律;(四)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第十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中央和本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各自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及落实措施,并按照有关要求予以公布,接受监督。第三章检查考核与监督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负责检查考核的组织协调以及其他日常工作。第十三条考核工作可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相结合。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第十四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可以综合采取自查自评、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民主评议、公众评价、日常监督等方式进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适当设置不同的权重,根据每年工作重点可以适当进行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可以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十五条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十六条党委(党组)要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
制度。组织有关党员、干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察员和党风监督员等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评议监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民主测评等结合进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部门、本单位进行评议。第十七条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并将巡视中发现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及时向责任制考核部门通报。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公众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可以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也可由责任制考核部门采取网上公开评议、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第十九条负责责任制考核工作的机构或部门应当将被考核单位的检查考核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在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报考核机构或部门备案,考核机构或部门应对其实施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第二十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
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政府督查考核工作评价系统及行政机关职责绩效管理评价系统结果共享机制。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或者未能正确履行相关规定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办法,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部门按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调查处理。
责任追究案件一般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经调查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责任追究案件,可以由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或者会同、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第二十三条通过信访举报、专项治理、责任制考核、执法检查和监察、审计监督、巡视检查、干部考察、民主评议等途径发现的需要实施责任追究的案件线索及领导批办、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应当进行调查。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有本办法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第二十六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
任。第二十七条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办法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第二十八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还应当书面正式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第二十九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考核中弄虚作假、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政府予以纠正。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月发布的《北京市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办法》同时废止。
篇五: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第一章反腐倡廉教育制度一、学习教育制度二、廉政党课制度三、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制度四、廉政文化建设保障制度第二章党内监督制度五、党员管理监督制度六、民主生活会制度七、党务公开制度第三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八、领导班子民主议事制度九、廉政承诺制度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十一、述职述廉制度十二、谈话制度第四章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十三、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制度十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决策制度十五、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执行制度十六、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制度
第一章反腐倡廉教育制度
一、学习教育制度(一)努力加强作风效能建设,通过建立并认真执行学习制度,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及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三)采取集中学习讨论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方法要灵活多样。(四)每周五下午为全处政治理论学习时间,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每次学习不少于2个小时,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顺延。(五)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及资料收集由政工科负责,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内容及资料收集由办公室负责,工作业务知识学习内容及资料收集由各业务科室负责。(六)班子成员要轮流担任主讲,另外,根据需要适当聘请理论专家作专题辅导或形势报告。(七)学习要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笔记、有测试,集中学习要有签到,有记录。(八)每名同志每半年至少要写1篇高质量的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文章,交处办公室存档或编印成册。
(九)严格学习纪律,集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加学习的,必须由本人向处主要领导请假,事后必须进行补课。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将与年终目标考核挂勾。
(十)树立终生学习理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以致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效能意识,为争创人民满意的公路行业尽职尽责,争做贡献。
二、廉政党课制度支部每半年上一次廉政党课,有时与政治学习一并进行,由处支部按照计划组织实施。预先指定专人备课,教案写好后,经领导审定方可授课。党课报告着重抓好两个环节:一是抓好选课,突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教育,也可以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还可以是国外国内形势方面的教育等。但是,选课要与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紧密结合,做到有的放矢。二是要抓好课后的学习讨论,把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到工作和社会实践中去,努力提高党员质量,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三、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5]4号)、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干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培训指导思想、目的、原则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并按照领导干部要做“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表率的要求,组织好培训。培训以提高受训者的政治理论素养、增强党性和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为主要目的,促进广大干部更自觉、更主动、更正确地贯彻好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在新形势下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勇于开拓、勇于创新,为我处又好又快发展缔造坚实的思想基础。培训应自始至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纪检、监察中心工作,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培训内容要精、要管用,培训方式要灵活多样,确保学有成效。
(二)培训内容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在当前,尤其要注重组织干部系统学习当代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论述。2、法律、法规;3、党的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4、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5、结合我处发展需要的有关制度、业务知识、理论、典型经验等。(三)培训、学习方式培训采取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学理论与讨论、交流、参观、实践、调查研究、写学习体会相结合;脱产与半脱产和业余学习相结合;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注重采用电化教学手段。
(四)培训、学习要求充分认识培训学习对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意义,并自觉、主动地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学习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和自己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学习,防止敷衍应付、厌学、漏学、少学、脱离实际等不良学风的干扰。四、廉政文化建设保障制度本制度旨在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经费、人员、阵地、机制等保障作出明确规定,使廉政文化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卓有成效,形成“敬廉崇洁”的风气。1、经费。廉政文化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务开支计划,做到应支尽支,及时、优先、努力扩大廉政文化建设资金的筹措渠道,加强对廉政文化建设的投入,保证正常活动的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2、人员。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由处党支部统一领导和部署,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分工、协调,每位中层以上干部是廉政文化的责任人,广大职工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应充分发挥对廉政文化建设的配合作用。要做到分工不分家,各个工作人员要有补位意识,全局意识。3、阵地。廉政文化建设宣传可利用廉政教育室、宣传橱窗、网站等进行;行政例会、业务会议也可用来作为廉政建设的阵地。4、机制。建立健全廉政文化建设的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将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列入考核指标;对
为廉政文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推动廉政文化建设跨上新台阶。
第二章党内监督制度
五、党员管理监督制度(一)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必须把每个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各项活动。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受管理和监督的特殊党员。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费收缴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定期向党员公布,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和小组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时,应主动向支部书记或小组长请假。党支部应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三)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支部应组织党员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应当承担和完成的责任、任务等目标,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坚持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建立奖惩约束机制。(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五)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每个党员都应定
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党员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或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党日活动制度。党支部应结合生产和业务工作实际,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党日活动时间,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组织参观学习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七)党员交纳党费制度。党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不仅是从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八)转移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变更工作单位、居住地点或临时外出时,应按规定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
(九)党籍管理制度。申请入党的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即取得了党籍。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被开除党籍、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十)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民主生活会制度(一)后勤处领导班子成员要按规定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真正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紧紧围绕事先设定的主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二)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及兑现廉政承诺情况;上级专门下发通知明确要求的内容等。(三)每年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四)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将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主题及组织形式,通过会议、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在本单位公布,向群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及县机关工委。(五)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实行民主邀请监督制。为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制定科学合理的改进措施,民主生活会实行民主监督制。单位应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一周通知被邀请人。被邀请人在老干部和机关中层、职工代表中产生,邀请人数一般不少于班子成员数的三分之一。被邀请人在接到参加生活会并实行监督时,应做好准备工作,主要是:搜集了解单位对班子、班子成员的意见;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班子成员个人的工作、生活问题提出批评意见,监督班子成员对生活会的重视程度、发言质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等。
(六)民主生活会后,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所制定的整改措施,以及改正问题情况等,要在本单位进行公开或通报。
七、党务公开制度(一)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党务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1、党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主要包括:党建工作有关文件;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及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等。2、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会前意见征集情况,会后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等。3、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等情况。4、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5、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支部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发展党员公示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党费收缴管理情况。6、其它应公开和上级指示公开的党务工作事项。(四)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1、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是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按照《中
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召开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期间,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讨论,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2、公开告知形式。将应公开的党务工作内容通过一定形式,在党组织内部、单位内部予以告知,以达到党务公开的透明化。
3、通过会议传达、定期通报、文件传达以及一定范围公示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开,做到党务公开形式多样化。
4、党内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党组织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可预先公开初步方案;充分听取有关领导和部分党员代表、非党员代表的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5、建立公开阵地。充分利用学习室、固定宣传栏等开设党务公开专栏,利用党员和职工会议增加党务公开内容等,做到党务公开阵地相对固定。
(五)党务公开的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一般应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公开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
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按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六)处领导小组负责对党务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党
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考核。(七)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及稳定工
作责任制考核。
第三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八、领导班子民主议事制度为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讨论、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提高领导决策水平,特制定民主议事制度。(一)坚持领导班子每周一例会制,共同研究处日常工作。(二)明确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工作主动性,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三)凡属重大问题,必须向班子集体通报,由领导班子充分讨论,必要时可征求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由处长最后做出决策。任何领导成员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四)领导班子要定期召开职工座谈会,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以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五)领导班子要采取不同形式总结处工作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九、廉政承诺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增强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决定从2015年开始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承诺对象
全体党员领导干部。(二)承诺时间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年初完成,新任干部在任职后一个月内完成。(三)承诺内容详见《廉政承诺书》。(四)承诺方式签订承诺书,由承诺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书一式两份,办公室留存一份,承诺人本人留存一份。(五)承诺监督承诺人要认真履行廉政承诺,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并在民主生活会上和年度述职述廉时,报告履行承诺的情况。领导干部实行承诺的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一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处领导班子成员遇下列重大事项时应主动如实报告:1、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有关住房方面的情况。(1)营建私房:事前报告建房地点、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用途及原因、土地使用及规划建筑审批手续、开工日期;事后报告建筑材料来源、资金来源及数额、动用人力及车辆情况。(2)买卖房屋:事后报告所买卖房屋地点、面积、用途及原因、资金来源、买卖价格及纳税情况,房管部门审查意见及现住房情况。(3)出租房屋:事前报告房屋的地点、面积、产权归属、出租
原因、起止时间、月租数额、承租情况。(4)集资建房:事后报告建房地点、面积、集资金额、资金来
源、集资单位及现住房情况。(5)装修住房:资金材料的数量及来源,承装修工程单位情
况。其他个人住房变动情况。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事
后报告。包括请客人数、客人身份、花费数额、动用车辆数和收受礼品、礼金数。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情况。4、本人婚姻变化的情况,事后报告。包括:离婚的原因、原配偶的身份、职业及离婚的态度、有关部门的意见、再婚的有关情况。5、本人、配偶、子女出国(境)学习,定居的情况,事后报告。6、本人因私、因公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起止时间、事由、所到国家、地区、批准单位、经费来源。事前报告出国缘由,出境审批手续,事后报告在国外活动的情况。7、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业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及资金业务情况,事前报告。8、计划生育、收养子女方面的情况,事后报告。包括:计划生
育二胎指标及其收养子女申报原因,所涉及的有关政策和有关证明,主管部门的意见。
9、配偶、子女违法违纪情况,事后报告。包括:查处机关、原因、时间、事情经过、处理结果、本人态度及配合情况。
10、本人购买汽(轿)车情况:购买时间、车型、金额等,事后报告。
11、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二)报告的公开,总的原则是组织认为应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公开,涉及廉政方面的事项一般应予以公开,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报告内容应予保密。公开采取在班子会、中层会或全体人员会议上通报,以及在政务公开栏内公布等形式进行。事前报告应在实施前一周报告;事后报告应在事后一个月内报告。报告人应事先书面报告,并在班子会、中层干部会或者全体人员会上通报,其他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三)领导干部在报告本单位党支部的同时,要上报校纪委,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四)报告要求:(1)领导干部应认真履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消除思想顾虑,真正从思想上引起重视,积极主动做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2)领导干部要克服“无所谓”思想或“怕麻烦”的心理,对重大事项坚持先报告后办理。(3)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的向党组织报告况,不得隐瞒重大事项的事实,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对不按规定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十一、述职述廉制度(一)处中层干部要按规定在年终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由党支部组织实施。(二)述职的主要内容是: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履行职务的情况;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三)述廉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的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执行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礼金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情况;对分管工作内发生的违纪问题的处理及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重要案件的查处情况;检查个人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用公款大吃大喝等现象和行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情况;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情况。(四)述职述廉后要进行民主测评。其中,领导班子不适应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对班子成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班子成员个人不适应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责令辞职或免职。
(五)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连同廉洁自律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测评情况一并装入个人廉政档案。
十二、谈话制度
(一)谈话制度适用范围: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谈话分日常谈话、任职谈话、信访谈话和诫勉谈话四种。
(二)日常谈话制度1、日常谈话由处党支部实施。谈话可结合干部考核或班子民
主生活会进行。2、日常谈话主要内容是: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处安排部署工作的情况。
(2)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的情况。(3)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搞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执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4)遵守各项制度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5、需要沟通交流的其他方面的情况。日常谈话也可应干部本人要求进行。凡干部本人向组织提出日常谈话要求的,应及时作出安排。日常谈话原则上凡在谈话范围内的干部每年进行一次。(三)任职谈话制度
1、凡提拔任用干部或因工作需要进行轮岗交流的干部(原则上在同一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的都要进行轮岗交流),处党支部都应对其进行任职前谈话。
2、任职谈话的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有
关要求。(2)向谈话对象反馈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的情况,肯
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3)干部廉洁自律,为政清廉的要求。(4)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搞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要
求。(5)模范执行党纪政纪,执行制度规定的要求。(6)其他需要通过谈话提出的内容。3、谈话方式:任职谈话教育可采取个别谈话方式也可采取集体
谈话方式。(四)信访谈话制度1、信访谈话制度是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反映干部问题的
信访件,对其中确需提醒注意或因匿名等原因无法查实的,同干部本人谈话的一种关心干部、了解情况的制度。信访谈话由收到信访件的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2、信访谈话主要内容(1)要求谈话对象说明情况。(2)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3)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就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必要时可要求谈话对象作出书面说明并署名。3、信访谈话也可以采取组织函询的方式,要求函询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五)诫勉谈话制度1、诫勉谈话制度是党支部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教育的制度。诫勉谈话由处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一律采取分别谈话方式。2、诫勉谈话制度适用范围:在组织考察、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评议)或群众信访举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但不够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应进行诫勉谈话:(1)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存在问题。(2)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维护领导班子团结等方面存在问题。(3)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政准则(试行)》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存在问题。(4)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方面存在问题。(5)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方面存在问题。(6)在直接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重大问题,并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7)在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职工根本利益方面存在问题。(8)存在其他需要诫勉谈话的问题。3、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1)向谈话对象指出所存在的问题。(2)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3)区分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4)根据具体情况,可要求谈话对象限期作出对问题的认识及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并送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4、经诫勉谈话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追究其纪律责任或给予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的纪录和诫勉谈话对象的书面报告应妥善保管,按规定归档。(六)谈话的原则和要求1、对处领导班子成员谈话时,主谈领导为处长;对中层干部谈话时,主谈领导为支部纪检委员,谈话承办部门为各办公室和中心。2、党支部书记每年要与每个班子成员进行不少于2次的工作谈话,了解其在思想、工作、作风、廉政及“八小时以外”活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出建议和要求。对新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进行任职廉政谈话,提出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廉政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两种方式。谈话承办部门应对廉政谈话作书面记录。3、对领导干部出现一般性信访举报问题的,要进行信访谈话,了解核实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提醒、警示教育。谈话承办部门应对信访谈话作书面记录,经谈话对象签字后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主谈领导应责成有关部门调查、督办。
4、诫勉谈话对象的整改情况要书面报主谈领导、谈话承办部门和处党支部。领导干部受到诫勉谈话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个人的评比。谈话承办部门应对谈话作出书面记录,并装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评先晋级、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
十三、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制度(一)制定并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计划,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作为处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二)处中心组学习成员和党员干部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中积极带头,领会精神实质,及时做好学习笔记,参加学习研讨和撰写理论文章、心得体会以及相关的教育活动,为确保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提供组织和形式上的保证。(三)完善并重点落实“一把手”讲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党课制度,发挥领导干部讲廉政的带头作用。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参加反腐倡廉形势报告或者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专题讲座。从制度上保证“一把手”和领导干部带头讲、讲好廉政风险管理教育党课,发挥党课的影响力和“一把手”的表率作用。(四)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活动,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珍惜工作岗位,秉公办事,爱岗敬业。通过开展经常性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严守制度、坚持原则,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五)处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通报学习进展情况,并作为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确保学习教育内容落实到位。同时,创新宣传教育载体,不断扩大学习教育成果。
十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决策制度(一)正确决策是事业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科学民主决策是实行民主集中制、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决策中应坚持扩大民主,依法决策,使决策主体、决策行为、决策程序于法有据,依法进行,做到决策权责统一。(二)处党支部委员会议主要决策党务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包括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党员的奖惩。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事前沟通达成一致,使决策事项符合党章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支部议事规则和有关规定,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三)处办公会议决策重点工作部署、重要财务开支和人事任免、奖惩、干部调出、调入等廉政风险防范事项,决策中坚持民主作风,落实民主集中制,按照从严管理干部的规定,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在尊重事实、客观调查基础上,使决策更加符合实际,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四)调查研究是决策活动的基础性环节,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深入调研不决策,大兴调研之风,在进行决策前,必须深入调研,掌握真实情况,抓住主要矛盾,作出准确判断。(五)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都要经过领导集体内部充分讨论作出决策,有的还需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在决策过程中倾听少数人意见。(六)对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进
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必要时,实施听证和公示制度,保证决策目标和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决策方案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贯彻执行。
十五、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执行制度(一)科学决策是基础,执行是关键。通过决策和制度的执行,发挥出决策和制度的保障、制约和督导作用,更有助于提高履职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防范内部风险。(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增强可行性和准确性。(三)落实执行责任制,提高执行意识。执行中应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理清层次、抓住重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着力提升领导负责制,发现并解决制度执行中的矛盾和问题。推行“全员责任制”,做到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人人自觉树立责任意识、人人执行制度不折不扣。(四)监督检查是提高执行效率的重要手段,领导亲自挂帅,各科室督查,现场观摩引导执行,提升执行效果。(五)健全评价奖惩、激励机制,强化执行纪律,利用各种手段激发执行者,强化他们的正确行为,引导把他们将潜能变成显能,进而转化为效能。(六)对执行不力者要追究相关责任,鼓励遵章守制者、教育有章不循者、震慑职务犯罪者,促进制度落实。进行责任追究要注意:
以执行的制度作为检查的依据,避免检查中的人治行为;对被检查者应一视同仁,公正、公平、公开的责任追究,发挥责任追究的作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除责成纠正外,对负有责任者必须以通报、年终考核降低等次等形式进行责任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切忌搞“下不为例”等形式主义的批评教育;在精神和物质上支持监督检查者的工作,消除他们的顾虑,敢于发现问题、暴露问题。
十六、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制度(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旨在降低风险,维护团结统一的良好局面,是开展监督最基本的原则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有权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监督部门一切事务。党内监督是党员之间、党员和党支部之间依照党规党法所进行的相互监察与督促的活动,有助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制约、规范党内监督对象。(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应围绕着监督谁、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基本方面展开。党员干部是监督主体,应该履行或正确履行其监督的职责或责任,主要对党支部和行政办公会议行使权力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三)监督涉及到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方方面面,内容极为广泛。做好监督工作要把握监督的重点内容,抓住监督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使监督取得实效。(四)实现监督的有效形式,应探索监督的思路,把握监督的规律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促使决策更加民主化。决策的有关情况
必须公开,可以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在规定范围内作出报告和解释;通过“舆论监督”、“信访处理”、“巡视”等制度。帮助发现从决策到执行的整个过程中,是否依法办事,有无失职、渎职甚至腐败现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处理和解决。
(五)在监督中,应受到监督制约和保护支持,通过严格的制度和有效的措施监督制约被监督者,保护支持监督者的合法权益与工作的积极性,以防止被监督者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
篇六: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
廉政谈话制度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廉政谈话的办法,对谈话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二、廉政谈话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廉政谈话的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廉政谈话。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时。三、廉政谈话内容:(一)干部得到提拔重用,手中有了一定权力的时候;(二)干部在工作中有了成绩,受到表彰、奖励,或遇到挫折的时候;(三)干部职务、岗位调整的时候;(四)发现干部在遵守党纪国法、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等方面有问题,尤其在公款吃喝玩乐,公款使用通讯工具和住房等方面存在问题,群众有所反映的时候;(五)在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干部后,需向干部通报、转达意见的时候;(六)干部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精神、民主集中制和局党委的工作意见等方面出现偏差的时候;(七)干部出境、出国的时候;(八)干部遇有生病住院、婚丧嫁娶等个人重大事项的时候;(九)干部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群众有反映的时候;(十)干部有重要情况或思想问题需要向上级反映的时候。四、廉政谈话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廉政谈话,要事前将廉政谈话人廉政谈话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廉政谈话,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五、廉政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具体分工是:(一)对镇机关副科级领导干部、村级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由镇党委正科级领导干部负责,(二)对镇属各站所办主要干部廉政谈话,由分管领导或分管干部的副书记负责,(三)对一般干部廉政谈话,由纪委书记负责。所有的谈话情况要有提纲、有记录,并及时总结存档。
新堡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镇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为了规范我镇干部的行为,进一步推动我镇的廉政建设,根据县纪委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作出“十五不准”的规定:不准接受任何人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准到村级和其他企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利用职权向请托人借钱和无偿占用其财物。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不准违反规定及借用公款购建私房。不准拖欠公款。不准为家属、亲友及他人违反有关政策事项说情。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不准接受下级请托人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把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不准经商办企业及在各经济实体中入股分红。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
新堡镇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
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职责是:民主理财小组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在组长的具体负责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对本镇财务收支情况的审查、汇总、报告工作,监督财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纪律是: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工作。遵守保密规定,对检查审理的情况,不得随意横向截留,更不准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要求是:民主理财小组应不定期的由组长召集学习现行规章制度、文件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民主理财小组要广泛听取、征求群众意见,及时向镇领导及相关站所提出理财的合理化建议。民主理财小组依照规定进行理财时,镇财经所要积极配合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确保民主理财工作的顺利完成。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内容是:检查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物品采购是否与实物相符,价格是否合理,发票是否真实,招待费是否超标准,大型开支是否有预算,固定资产购置是否实行政府采购等。财务公开情况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公开制度是否健全,财务公开是否及时,财务公开内容是否齐全、属实。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程序是:(一)日常工作程序每月15号会计人员将上月《财务收支明细表》报送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在组长的组织下,对其内容进行检查核实,理财小组有权对一些不合理的单据提出疑问和建议。对审查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督促财经所进行整改,财经所应在10日内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汇报民主理财小组。
(二)审查工作程序民主理财小组于季度末前5日内,拟定对上一季度的财务收支情况的审查计划,报经分管领导及镇纪委书记批准后,通知财经所,实施审查工作。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人员提出改进建议。审查终结,提出审理报告,报分管领导和镇纪委书记。审理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收支基本情况,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情况,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审理结论,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民主理财小组对办理的审查事项,建立审查档案,并由民主理财小组管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为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由县局局长与各分局局长、科长(主任)及各单位负责人与一般同志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内容是:(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及上级税务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确保落实到位。(二)经常听取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并进行分析研究,定期廉政谈话,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解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三)加强对“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解决在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四)积极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根本上、源头上预防和消除腐败。(五)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有关政策法规,有效地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六)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分局、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八小时以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七)严格依据条例及相关程序,考察、考核、推荐、提拔、使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八)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九)全面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二十一项规章制度,切实把“两权监督”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家庭助廉责任制度家庭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益补充。搞好家庭廉政建设有利于加固反腐败防线。家庭助廉责任制度的责任目标是:(一)家庭成员严格遵守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无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贪污腐化、公款吃请、公款娱乐等不廉洁行为发生。(二)所有干部应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家庭成员无为请托人说情开脱、以权谋私现象。(三)全体干部及家属应严格遵守八小时以外管理的各项规定,无参加请托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无参加请托人组织的外出游玩活动等。(四)家庭成员应团结互助,邻里之间和睦相处,无违法违纪和违反社会公德现象。家庭助廉责任制度的责任内容是:(一)关心我镇事业,积极支持配偶开展工作。(二)监督配偶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及时提醒应注意的问题。(三)监督配偶八小时以外的各项活动,协助配偶净化社交圈,建立正常的社会交往和联系。(四)不接受请托人赠送的礼品,礼金,不参加对配偶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五)不借配偶名义谋取私利,做到行为规范,一身正气。
加强八小时之外活动的管理制度八小时之外活动的具体规定是:(一)禁止八小时之外有损新堡镇形象的一切活动,禁止干部职工参加请托人邀请的对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禁止用公款组织或参加请托人安排的外出游玩活动;禁止用公车外出钓鱼、打猎、游玩,不得用公车接送孩子入托上学、参与婚丧嫁娶等活动;严禁酣酒、赌博、打架斗殴、涉足色情场所、参加封建迷信等不健康的活动;禁止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参与企业和个体等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有报酬的顾问活动。(二)严格请示汇报制度。双休日、节假日外出远途旅游人员,必须事先向主管领导告知去向。严格八小时之外活动的责任追究规定:为使八小时之外活动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镇党委、镇纪委对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损害新堡镇形象、给我镇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要坚决进行查处;对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得力而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分管领导,要按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新堡镇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镇干部凡有下列重大事项应予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装修、出租私房和参与集资建房的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除配偶、子女外的近亲属经商纳税情况。个人购置的移动通讯工具、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以及超过二千元以上的家电、家俱等大件物品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个人购买汽车、移动电话、电脑、家庭四千元以上的开支项目,应在30日内将有关票据复印件报镇纪委,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对发生以上所列的其他事项,应在发生后30日内向镇纪委报告,填制《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镇纪委将定期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调查了解、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明查暗访,对弄虚作假,违反廉政纪律的,要严肃查处。并将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税情恳谈工作制度税情恳谈会每季度举行一次,由分局局长主持;分局长每季度走访纳税人不少于15户。详细记录恳谈内容,尤其是纳税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及为税不廉等情况,不得擅自改动和遗漏。在职责范围内能当场答复、解决的,要当场给予答复或解决,当场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税情恳谈工作内容包括:(一)税法中有关税种、计税依据、税率、税额计算方法、纳税期限、税收优惠等规定。(二)《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有关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后果。(三)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四)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意见、建议、要求和批评。(五)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基本评价,行使职务的权利和义务,执法过错追究。(六)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中有关税务执法的补救措施及规定。
社会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社会特邀监察员的范围:人大、政协、社会团体、新闻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自愿接受聘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及民主人士等。社会特邀监察员的活动在纪检组长领导下,由监察科组织实施。主要采取信函、登门走访、座谈会、电话沟通等方式,每半年至少与他们联系一次,每年召集一至二次特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地税执法、廉政建设、文明服务的意见或建议,通报地税局执法廉政工作的动态,总结本期工作经验。对于社会特邀监察员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列出落实时间表,按时反馈整改情况。
个人廉政档案管理制度个人廉政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个人简历;(二)个人住房情况;(三)重大事项登记;(四)个人收入情况;(五)收受礼品登记;(六)个人廉政鉴定;(七)提拔任用干部廉政鉴定意见;(八)违纪查处情况;(九)廉政事迹及奖励情况;(十)特殊岗位人员离任审计情况;(十一)廉政谈话情况;(十二)其他廉政事宜。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不得收受请托人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应在收受之日起30日内上交镇纪委,并予以登记,上交人、监交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字。镇纪委负责上交礼品的登记、保管工作,对上交的礼品要切实加强管理,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上交礼品的处理,由镇纪按照上级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提出处
理建议经镇纪委书记审查后,报镇党委批准,严格按程序办理。镇纪委对个人廉政档案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故未按规定填报或弄虚作假的报镇领导批准后,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正、便民和廉洁勤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依法办事程序的监督,促进执政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树立新堡镇良好社会形象。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一)各站所办年度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二)贯彻落实有关农村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乡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征地补偿及分配方案;筹资筹劳等情况,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三)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决算;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各站、所、办的职责权限和服务内容;办事的依据、时限、流程和结果;办事纪律;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投诉监督办法处理结果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等。(四)人民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有关问题。主要包括:粮食补贴、农机具补贴以及其他支农惠农有关政策补贴标准等。(五)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的其他公开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是:建立政策宣传公开栏、建立监督保障制度,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聘请特邀监督员等多种形式,强化社会监督效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信息媒体面向社会广泛公开。
关于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实行登记上交的规定机关干部一律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是指:各类商业购物代金券、各类商业电子消费卡、高消费俱乐部会员证以及债券、支票等。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登记上交。必须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单位之日起)10日内应主动交给镇纪委,并填写《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登记表》。镇纪委收到上交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应及时登记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县纪委。镇纪委将指定专人登记、保管机关干部上交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凡个人上交的,镇纪委收到后必须开具收据以备查存。镇纪委保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应每半年统计一次,并提出处理方案报镇领导审批。未经镇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对于收受的应上交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在规定期限不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由镇纪委责令其限期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关于干部个人收入申报的规定为加强机关干部职工收入情况的透明度,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特制定本规定。全镇机关干部均须依照本规定申报个人收入。申报内容1、工资;2、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3、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4、各类彩票和竞赛活动中奖等偶然所得。申报时间。申报人于每年七月下旬申报上半年收入情况;次年一月下旬申报下半年收入情况。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的,经镇纪委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时限。申报受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镇纪委分别受理申报人的收入申报,统一印制、发放《干部个人收入申报表》,并按照廉政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监督考核。镇纪委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于不申报、不按时申报或不按规定申报的,除责令其改正外,视情节建议镇党委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其他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十条禁令”的规定做好各项税收工作,“十条禁令”的主要内容:1、严禁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欺上瞒下;2、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对办事人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3、严禁为亲友及他人违反相关政策事宜说情;4、严禁向办事人借钱借物,压价购买办事人的商品;5、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6、严禁索取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其他礼品;7、严禁无证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8、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非工作时间酗酒闹事,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9、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10、严禁参与一切形式的赌博活动。关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工作制度依照《平阴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制度依照《平阴县地方税务局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分局的专(兼)职纪检员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发现违纪违法的行为和线索,要及时向县局汇报,知情不报者,免去其专(兼)职纪检员职务。专(兼)职纪检员要及时、有效地制止本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协助县局纪检监察人员查办案件。
除以上规定外的,依照省市局纪委、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办法执行。
篇七: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
洞茶电字(2012)号站属各科、室、所:现将《洞口县茶路电站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对照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中共洞口县茶路电站支部委员会0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洞口县茶路电站
责任项目
责任目标和要求
责任领责任单导位
1、深入贯彻省、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贯彻落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2、党风行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实究;廉政
建
3、督促各级按照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抓好党
设责任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对发生在水利系统的典型案件进制报。
4、规定5、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巩固和发展党政齐抓共管反腐倡
行通
廉工作局面。
1、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教育。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制度,开展对站全体干部职工廉政知识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
认真开展党2、加强党风廉政政策法规教育。
风廉政宣3、进一步抓好正反典型教育。
传教育
4、有针对性地进行廉洁自律教育。
5、积极撰写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调查报告和理论研究文
章。
1、坚持和完善执纪执法机关案件线索移送和协调配合制度,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
站各科
站领导、室、所
2、积极支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凡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积极协助配任;
合执法执纪3、重点查办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招投标、水利建设中的违纪
部门办案违法案件;
4、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案件线索主渠道作用,确实做好对举报人和证人的保护工作,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和证人的行为。
1、落实信访监督暂行办法,切实加强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内容的信访监督。2、切实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认真做好3、畅通诉求渠道,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严肃查处侵害群信访工作众利益的违纪行为;
4、对故意扣压或销毁控告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信件,或者将控告信转给被检举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人纪律责任;
5、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
监进一步1、紧紧围绕水电站中心工作,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察,加
加强和改强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2、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进一步
进行3、察工的失
作
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事故背后政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4、开展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
洞口县茶路电站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
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
责任项目
责任目标和要求
责任责任领导单位
1、认真执行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它相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
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或接受
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旅游、健身等活动。
2、进一步规范公务员以及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不得违反规定在企业和各类学
会、协会、基金会等单位领取报酬,加强对其资金管理。
3、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4、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5、加强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实行量化考核。
6、加强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开展专项检查。
7、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进一步公开权力依据,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认真落实《湖南省行
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规范行政裁量权。
8、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
关事项的规定》,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并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相关制
强化监度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管理。
站
督,促9、严格落实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
各
进领导10、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领导干部严禁违反规定配置用车。
科
干部正11、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
确行使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单位之间互相宴请和进行高消费活动。
室
权力12、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
实相关工作任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所
13、加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坚决切断“小金库”资金来源,完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14、认真履行水电站职能,为全县工农业生产用电提供强有力地保证。
15、深化厂务公开,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积极推进电站各项目资金公开,切实抓好水电站厂务中心窗口建设。
16、贯彻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在电站全面推行党务公开。17、严格落实市纪委《关于执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回复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单
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严格把关。18、狠刹干部职工打牌赌博歪风,严禁在工作时间打牌,严禁领导干部参与带“彩头”的打牌等娱乐活动。19、严禁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和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或职务影响在矿山、投资开发项目、餐饮、娱乐场所中投资入股或占干股。
洞口县茶路电站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
责任
项目
责任目标和要求
责
任责任单
领导
位
1、认真履行生产、办公用品采购、工程建设、设备维修等资金管理使用责任制的有关职责,减少财务风险;2、实行财务会审制,对各科室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积极开题,及时进行查处;展财务3、加强对电站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配合上级有监察关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4、严格电站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不断完善和补充电站财务管理制度;6、禁止领导干部到本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对违反规定报销的,一律责令其退还,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对各科室内部采用每月一审制,并每半年开展一次财务检查;
1、严格贯彻执行《工会法》、《劳动法》等,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积极开3、严格遵守《电力安生产规程》、《电力运行规程》等确保电站安全稳定运展执法行。
监察
4、贯彻执行《防洪法》等有关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做好防洪物资、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并监督使用情况;
雷永财务科武
杨跃工会办明刘玉生技科明刘玉防汛办明
1、组织开展一次反腐倡廉的报告活动;
2、对本站各科室主要领导普遍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深入开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展反腐3、加强预防教育,把实权干部作为预防教育重点。倡教育4、将廉政教育纳入站经常性学习教育。
对新任职中层领导干部,
监察室
1、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正之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加强廉用条例》,严肃查处受贿“卖官”和行贿“买官”的行为;2、严格干部人事管理制政机制度,为选好用好干部把好关;
建设3、掌握近三年离退干部从业情况,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向党组报告;4、
负责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陶
立
斌尹
政工科
跃
春
洞口县茶路电站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
责任项目
责任目标和要求
责任领责任单导位
加强廉政机制
建设
1、制定站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责任
分解,将责任分解到领导和具体科室;2、年底检查、考核《责任分解》在各
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向站支部作出书面报告;
3、加强站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开展站领导的党风廉政考核;
4、严肃查办责任追究的案件;
5、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好副站级以上干部的廉政档案,抓好廉政档
案信息的应用工作;
陶立斌
6、进一步健全纪检机构网络,形成纪检监察整体合力;7、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个不许”;
8、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同时配合站软环境建设,着力纠正损害
监察室向瑞雄
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9、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0、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及时解决群
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苗
头性、倾向性问题。
积极展执法监
察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管理法律、法规;2、严格涉河项目的审批;3、加强龙木坪水库所在的河道治理,坚决杜绝在水库内及下游河道内乱采、乱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水库蓄水的安全。4、严格河道执法,做到依法行政;5、杜绝执法程序中的滥用职权、乱查处和敲诈勒索等行为的发生;
谢怀武
水管所刘玉明
贯彻落实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1、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坚决纠正讲排场、比
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
2、严格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严格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制度,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规范采购行为,严格实
行“管采分离”;
向瑞雄办公室
4、深化站务公开,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电子政务,规范站
务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增强公开实效,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5、
进一步健全电站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制度建设;
篇八: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
基层党风廉政建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反腐倡廉建立,根据县委?**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立检查考核方法?的通知,在认真总结我镇2021年开展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立工作的根底上,结合我镇实际,为保证推进工作的顺利、有效进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不断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视,努力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实现好、维护好、开展好广阔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构建富裕文明生态和谐官厅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二、工作目标和原那么1、工作目标: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和法制意识、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对党员干部的监视、教育、管理进一步加强;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切实维护,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有效落实;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和谐。2、工作原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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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围绕中心、效劳大局,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依靠群众、求真务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那么,坚持以经济建立为中心,坚持从教育、制度、监视、惩办等多方面入手进展综合治理,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服从和效劳于农村开展全局,深入贯彻上级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立,围绕当前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切实解决严重影响农村改革、开展、稳定中的问题,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立取得新成效,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
三、主要工作内容1、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立责任体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镇党委书记黄晓东为总责任人,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既对业务工作负责,又对联系村〔社区〕、站所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立负责,切实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立任务落实到班子成员和村干部、站所负责人身上,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2、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按照镇党委提出的班子建立要求,坚持以镇、村、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把反腐倡廉教育和培训列入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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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基层党风廉政建立的重要根底工作,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之中,贯穿于农村基层干部培养、管理、使用的各个方面。积极采取主题教育、形势报告会、上党课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立“五个一〞活动。每年对基层党员干部至少开展一次廉政知识培训;强化舆论宣传,每村〔社区〕至少要有一块党风廉政宣传专栏,一条反腐倡廉宣传标语;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镇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讲一堂廉政党课;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每年进展一次勤政廉政先进表彰活动,努力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3、进一步标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行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做到“六要六不要〞。镇党委要把“六要六不要〞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中,催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4、深入开展“双述双评〞工作。;“双述〞即年末召开村〔社区〕党员、村〔居〕民代表大会,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要向全体党员、村〔居〕民代表进展述职述廉;“双评〞即在述职述廉大会上,参会党员及村〔居〕民代表结合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的述职述廉内容和平时工作情况,对其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村务、财务、党务、工作目标完成和下年度工作规划情况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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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5、聘请党风廉政监视人员和设置党风廉政意见箱。
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每组推选1名公信度高的党员或群众作为该组的监视员。镇党委、政府和村〔社区〕、小组要在明显位置设置党风廉政意见箱,畅通监视渠道,积极承受群众的监视和举报。
6、落实工作例会制度。每个季度镇党委会要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立和反腐败工作,每半年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门学习一次党纪政纪条规。每半年召开一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立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遇到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农村基层要开好“三会〞,确保“五权〞。开好每年一次的村民代表会,确保村民“知情权和参与权〞。开好村民议事会,确保村民“管理权和表达权〞。开好村务质询会,确保村民“监视权〞。
7、落实勤政廉政承诺公示制度。每年镇党政班子、镇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村〔社区〕“两委〞干部就做好本职工作,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执行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等情况作出勤政廉政承诺,交镇纪委备案,并将书面承诺分别在镇、村〔社区〕公开栏内进展公示,承受社会监视。
8、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交心谈心、诫勉谈话等制度。对新任站所领导、村〔社区〕“两委〞干部,要进展任前廉政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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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委主要领导要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进展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廉政谈话,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站所和联系村〔社区〕“两委〞领导成员要进展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廉政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情况,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帮助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解决实际困难,树立工作信心。发现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及时进展诫勉谈话,提出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促进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9、、推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农村基层干部个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购建房屋、经商办企业、家庭成员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出参观考察等重大事项必须报镇纪委备案。
10、建立健全基层民主决策制度。健全镇领导班子议事规那么,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确保重大事项决策工作科学民主有序进展,推进基层经济社会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程序化。
11、建立基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廉政档案的对象为镇机关单位股级领导干部及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廉政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干部的简历、家庭情况、勤政廉政承诺书及执行情况报告、受表彰奖励和受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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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情况、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的核查结论、干部有关礼品礼金等上交登记情况、群众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立的评议情况和其他有关干部廉政方面的情况等。对所有廉政档案,遵循“专人管理、集中管理、动态管理、保密管理〞的原那么,由镇纪委统一管理。根据阶段工作重点及时更新档案内容,由镇纪委审查后,装入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进展奖励、任免的重要依据。
12、认真开好村级民主生活会。按照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求,结合阶段性民主生活会主题,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和廉洁从政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扎实开好村〔社区〕民主生活会,镇联系领导到位进展指导和监视。民主生活会后,要对存在的问题和缺乏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村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立深入开展。
13、以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视权、表达权为重点,切实推进“两公开〞工作。一是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各村〔社区〕要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立的工程、新农村建立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一事一议〞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村干部的补贴情况、方案生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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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和考核情况,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全部纳入村务公开内容进展适时公开。二是全面推行办事公开。镇属各站所要以“公正、便民、廉洁〞为根本要求,重点公开收费工程和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时限及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事项。三是严格按照镇政务公开、“阳光政府〞的要求和目录,进一步标准政务公开,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4、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强化监视检查。镇人大、镇纪委等监视、监察机构要催促基层领导和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严肃党纪政纪,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要围绕中央、省、市委提出的推进农村改革开展的重大原那么、根本制度、重大决策、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新农村建立和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立等开展监视检查,重点检查和纠正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问题,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思想保守、因循守旧的问题,形式主义、违背科学开展的问题,组织软弱松散、领导能力不强的问题等,建立和完善监视检查长效机制,把贯彻重大原那么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把预防腐败寓于农村改革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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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之中,及时解决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等方面可能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保证农村各项改革、开展、稳定工作顺利推进。
15、健全农村信访网络和处理机制。认真解决农村信访问题,建立健全农村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确保农民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充分发挥纪检委员的作用,及时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向镇报告,镇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协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大接访大下访要求,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和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催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16、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利益恶性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案件。
四、工作要求1、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我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立工作,镇党委调整充实官厅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立的组织协调和监视检查工作。各村〔社区〕党支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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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全工作机制。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立负总责,严格执行镇与各党支部、分管领导与站所、领导班子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责任书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立,做到分工具体、任务明确、责任清晰。通过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立责任网络。
3、加强组织协调。镇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立,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4、强化指导监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村〔社区〕的联系领导要加强日常指导、催促和检查工作,加强单位的组织协调,及时掌握、分析、安排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立工作,认真总结经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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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守则和规定Preparedon21November2021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省、市关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落实。
四、党支部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公司的党支部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公司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相应责任。
五、党支部及公司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
本公司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
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三)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
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公司干部
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七、公司领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公司对公司领导的业绩评定、奖励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中国联通同江市分公司党支部领导干部勤廉双述双评制度
为进一步畅通员工对公司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监督渠道,提高公司领导的勤政廉政意识,有效促进公司领导勤政廉政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特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勤廉双述双评制度。
勤廉双述的内容包括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两部分。履行职责的主要内容是:(1)为员工办实事情况;(2)公司财务的收支管理、资产处置情况;(3)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4)困难员工生活安排情况;(5)员工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处理解决情况;(6)完成党委、省市公司安排的重要工作的情况;(7)其他需要述职的内容。廉洁自律的主要内容是:(1)在党内组织生活管理中,是否按照《党章》的规定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2)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廉洁自律情况;(4)遵守社会公德情况;(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中国联通同江市分公司党支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对公司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强化公司领导干部的组织观念和监督意识,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的内容:
(一)家庭成员婚丧嫁娶情况;(二)配偶、子女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三)在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可能会引起干部、群众误解,需要上级党组织给予理解、支持与帮助的有关情况;(四)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领导干部如遇有以上个人重大事项应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于事后七天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人员、收受礼金等情况),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事项,应事先请示,待批准后,再予以进行。
四、公司党支部书记、纪检书记应将重大事项向市公司报告,中层干部应将重大事项向党组织报告。
五、公司领导干部要自觉向纪委报告重大事项,对该报不报或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中国联通同江市分公司党支部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对公司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增强基层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廉政谈话主要是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党纪条规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有关党纪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提出廉洁自律和廉政勤政要求。
三、廉政谈话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集中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四、接受谈话的领导干部要认真领会谈话精神,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清正廉洁。
五、廉政谈话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由公司纪检书记具体实施,可根据情况由市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或班子其它成员进行谈话。
六、凡新任命或选举产生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都要进行廉政谈话,对无故不参加廉政谈话的,将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中国联通同江市分公司党支部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广大班组长以上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制定本制度。
二、诫勉谈话的目的是对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超前提示预警,防止和减少班组长以上干部犯错误,避免小错酿成大错,保证班组长以上干部廉洁律。
三、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班组长以上干部,列为谈话诫勉对象,进行谈话教育。
(一)思想上不思进取,政治观念不坚定,员工有反映的;(二)任职后进入角色较慢、对岗位职责认识不清、在半年内还不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的;(三)在实际工作中责任意识不强、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四)在工作中以权谋私,侵害集体或群众利益,引起员工不满但又情节轻微的;(五)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或差票超过30%的;(六)因其他问题需要谈话诫勉的。四、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施谈话,由支部书记、纪委书记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在进行谈话时,要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的具体要求,并进行帮助教育。
五、被谈话诫勉的班组长以上干部,要在一周内向公司纪委书面报告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及改进措施。
六、班组长以上干部在诫勉谈话后,仍不能改正错误,思想、工作表现没有好转的,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免职或其他处理。
七、班组长以上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谈话;被谈话诫勉的班组长以上干部要在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深入进行自我批评。
篇十: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年11月10日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主要填写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情况:主要填写按照分工落实分管地区、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府败工作的情况。2、本人遵守党纪政纪和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主要填写遵守党纪国法及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情况。3、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有关事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及所在地区关于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上报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及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贺恩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表2010-12-1514:53:33来源:团区委办公室姓名贺恩盛单位团区委职务团区委副书记报告重点报告内
容
加强对分管部门、人员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情况始终坚持履行好“一岗双责”工作职责,以创先争优、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分管部门办公人员反腐倡廉教育,通过组织团干部加强团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通过组织团干部参观监狱开展警示教育,观摩青年干部廉政演讲比赛、集中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上廉政课等方法加强对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基层团干部的廉政教育。分管部门及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情况不断完善职责范围及分管部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办公室工作人员反腐倡廉制度学习和落实。以深化作风建设年和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团干部和办公室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廉洁办事教育。制定完善了办公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等内部规定,推行公务接待卡制度。制定了普陀网络联盟场地使用管理规定和项目资金申请规定等制度。分管部门重点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范工作情况1、开展重点岗位风险排查工作。进一步确认理清有廉政风险的部门岗位。
2、经常开展廉政谈心活动,针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开展廉政谈心活动。本人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情况始终坚定理想信念,认真遵守《廉政准则》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支出管理规定。严于律己、不以权谋私,不贪不占。在公务活动中不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利用职权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参与赌博活动,不用公款报销和支付个人费用,始终正确行使组织给予的权力。做到自省自警,克己奉公,慎独慎傲。廉洁从政、勤政为民,自觉接受监督。需要说明的问题
回顾一年来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统揽全局谋划工作作为“第一责任人”,我始终坚持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三个拱墅”建设的大局中去谋划、去开展,实现抓党建与促发展良性互动。加强领导、明确党建责任。一年来,我先后主持召开5次常委会、7次书记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带头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基层组织建设的理论成果、战略思想,切实吃透精神,把握实质,明确方向。注重落实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具体责任,积极发挥各个层面的作用。认真实行常委联系点制度,每人联系1个街道、1个社区、1个非公有制企业、1个重点项目,促进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到一线明情况、抓党建、破难题。组织部门充分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能,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抓好党建工作。科学制定《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细则》,通过压实责任、及时督导、定期述职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的直接责任。每年区委常委会专题听取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汇报。各街道也相应建立了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例会、专项述职、考核评议等制度。通过层层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基层党建工作格局。落实人力物力、强化要素保障。今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000多万,保障社区党建、远程教育、党内帮扶慰问、党员干部培训、党员服务中心等经费。采取财政补贴、党费补助的办法,解决了332家“两新”组织党员每人每年50元的活动经费。先后组织实施2次公开招聘社区党务工作者和社工干部,222名优秀大学生到社区任职,进一步充实了基层干部力量。加强基层党建指导力量,按照政治素质好、党务工作通的要求,选派34名曾经担任过领导干部、从事过党务工作的退休、退居二线的老同志到“两新”组织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形成了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合力。舆论宣传、倡导创业新风。创新学习平台,拓展学习阵地,引领党建新风。对接协调省市各大新闻媒体,依托本区《今日拱墅》周报、门户网站、OA网、区党建网站、拱墅新闻网等宣传阵地,全方位报道党建研讨会、思路座谈会、工作交流会、读书会等工作,宣传部署上级最新精神,反映基层党建情况,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一年来,在省、市区党报(刊)宣传报道基层党建工作100余篇次。评选建设秀美拱墅三年行动计划10大功臣网上投票点击率达24万人次。二、固本强基提升水平认真按照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基层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我区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推行“公推直选”、夯实基层基础。抓住社区党组织换届契机,按照竞争性选拔“能人型”干部,搭建“发展型”班子要求,采取公开推荐、民主测评、信任投票、竞职承诺、党员群众直接选举、观察员全程参与等方式,83个社区100%全面实行“公推直选”。其中,15个社区首开全国运用现代科技“电子直选”基层党组织之先河。党内民主选举的创新,大大激发了党员和群众政治参与热情,这次社区换届,党员平均参选率达93.6%。换届选举产生了402名素质高、结构优、年富力强的基层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0.6岁,大专及以上学历366人,占91%。换届结束,新班子纷纷制定社区党组织任期目标,区委不失时机地组织新一届三套班子成员培训班。年底,又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社区党组织班子及成员工作,鼓励新班子积极争当“组织满意、党员群众满意”的先锋模范,进一步促进基层干部转变作风,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深化创先争优、激发队伍活力。全面启动了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为主题的“秀美拱墅•运河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全区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唱响“双城记”,推进“双转变”有机结合,与完成年度目标、决战十大硬仗、收官三年行动计划有机结合,通过自加压力,强化措施,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深化“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专项活动,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深入一线走访调研,解决实际问题。全年共走访单位9253家,走访人数16538人次,收集各类问题1088个,解决1069个。深化党代表任期制,有计划、有部署地安排232名党代表深入街道、社区现场办公,听民声、知民情、解民忧。今年累计开展接待活动10次,接待党员群众300多人次,征求意见建议28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50多个。开展定期评议和党员“每月一星”评比活动,按照“五个好”、“五带头”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公开承诺、践诺,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进一步加强党员服务中心建设,统一党建标识,统一运作模式,统一服务项目,统一工作流程,今年推出“红色之旅”服务菜单,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量身定做党日活动方案,截止目前累计已有27个党组织、461名党员到区党员服务中心开展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分类指导创品牌、以点带面促示范。适应新经济、新社会组织不断扩大的新情况,按照“发展强、党建强”的目标要求,“两新”组织建到哪里,党组织建到那里,指导示范工作做到那里。第一,继续做好“双品牌”示范点创建工作。在撤村建居社区、城市社区、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文创园区、楼宇、专业市场等不同层面,确定了省、市、区三级“双品牌”示范点创建单位50个。通过加强联系指导、加大物质保障、结对学习交流、定期检查督促等措施,提升改造“双品牌”培育单位的组织结构、班子建设、制度规范、运行机制、硬件设施,进一步增强示范点的可看性、可听性、可信性和可学性。及时总结宣传“双品牌”培育单位、示范点在推进发展、加强党建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典型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在全区进一步形成“学、赶、创”的浓厚氛围,一批以北部软件园党委、夹城巷社区党委、浙江盘石公司党委为代表的新典型脱颖而出。第二,巩固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片组户联系”工作。将全区10个街道,92个社区划分为431个管理片区,建立民情联系组1391个,参与党员干部9132人,联系群众家庭64868户,平均每名党员联系7.1户,促进党组织工作方式从管理教育向服务转变。创新服务载体,制作下发10万张民情服务卡、建立民情档案、记录民情日志、编印民情小报、开通民情服务热线,开展“党员亮身份”、“党员责任区”、“三问三访”等活动,切实解决辖区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服务团队建设,组建以街道干部、辖区党员、居民(股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志愿者为基础,吸收学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派出所等基层站所力量的志愿服务团队,共建立各类服务团队198个,吸纳志愿者6266人,今年累计开展各类便民服务1634人次,进一步增强了新时期群众
工作的有效性。研究基层党建新情况、破解发展新课题。及时研究城市功能、产业结构和市民素质全面转型中出现的党建新情况,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引导作用,建立有效制度,探索管用办法。第一,针对撤村建居社区资产增值、大项目增多、分红增加,居民民主意识增强的现状,建立完善了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务工作“五议两公开”工作法,即规定社务要事必须经过“主要领导(党员居民联名)提议,三套班子成员集体合议,全体党员审议,居民(股民)代表大会决议,党员群众评议”五道程序,并且实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今年已有20多件社务经该办法实践效果明显,有力推进了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第二,针对村社党组织后继乏人现状,在3个撤村建居社区开展了党员群众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试点工作,由党员和群众代表在全体居民(股民)中海推优秀分子,目前3个撤村建居社区试行后,群众党员反响均积极良好。第三,针对外来人口集聚的社区治理难度较大的现状,组建了外来人口流动党支部和自治协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实现协会有效管理和自我服务,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第四,针对文创产业迅速发展,规模以下企业星火燎原之势的现状,通过龙头企业单独建、主管部门托管建、依托园区联合建、依托经济合作社挂靠建等模式,在8个文化创意园区建立了2个党委、2个党总支、24个党支部,在全市率先实现了文创园区党建工作全覆盖。并通过“公推直选”,一批年轻时尚的“两新”组织“带头人”走马上任。第五,针对楼宇、商圈崛起的现状,整合辖区资源、信息、人才,建立“红色共同体”。如在米市巷地区积极探索建立商圈、楼宇党组织,依托街道社会工作党委和社区党的社会工作站,孵化和培育两新组织党组织,目前已建立党总支2个,党支部17个,覆盖222家两新组织。在医院和市场建立党员服务站,构建共驻共建、互利共赢的区域化党建新格局。第六,针对信息社会传播方式现代化的现状,创新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方式和方法,运用远程教育网络、党建网站、党务QQ群、手机短信等信息化手段。依托OA办公网络,建立了覆盖全区的党组织关系接转网上办理平台,组建了一支由132名专职党务工作者组成的代办员队伍。已累计为1299名党员提供网络接转组织关系和代办服务,受到了广大党员的普遍欢迎和好评。开辟“网上入党申请”专栏,为辖区内有入党意愿的群众提供网上申请受理、网上理论教育、网下跟踪服务。目前已累计受理了来自区内以及全国各地的35名群众的网上入党申请。建立了街道远程教育直播系统,实现了辖区内会议及活动的视频互动直播,利用该系统开展了街道党工委书记“七一”讲党课,举办了全区社区干部培训班,开展了远教课件大展播活动,发挥了远程教育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建立基层党建工作手机短信平台,面向全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一般机关干部、事业单位人员、社区工作者和非公企业负责人等工作对象、服务对象4000余人,定期发送基层党建动态信息、重要活动和上级精神,提高了党员群众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三、率先垂范促进廉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以打造“廉洁拱墅”为目标,注重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在党的基层组织中深入开展。履行“一岗双责”带好头。区委坚持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全区反腐倡廉工作,明确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重点,自上而下,层层分解目标任务,促使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持“两手抓、两手硬”,自觉履行一岗双责。重视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组织建设,按照上级要求,今年增设处室1个,增加17个编制和4个领导职数。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区
纪委委员作用的意见》、《关于全区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实施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理顺机构体制,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注重身体力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做到廉洁自律、制度执行、接受监督三个带头。党风廉政教育出实招。坚持经常性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努力创新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力求取得教育实效。积极利用廉政读本、报纸、网站、手机短信等平台广泛开展廉政宣传,实施区管党政一把手带头诺廉、讲课宣廉、谈话说廉“三个一”活动和百名干部讲百场课“双百”工程,达到了领导和一般干部双向学习、双向教育的目的。截止目前已开展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或开展廉政宣讲250余次,受众3400多人次。建立“喝茶”谈话制度,较好地改变了过去部分党员干部与纪检监察组织交流中存在的不愿、不便现象,既起到互动交流、提醒解惑、关爱干部的作用,又拓宽了廉情预警信息的采集渠道。进一步扩大党风廉政教育范围,实行岗位廉政教育向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延伸,廉政文化向项目工地延伸,廉政教育向新进录用人员延伸,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年全区党员干部共上交礼金、礼卡价值约40万元。权力运行监督强规范。以“一年明显见效,两年基本建成,三年巩固提高”为目标,新组建区行政服务中心、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和权力阳光政务大厅,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在网上进行了公示。进一步清理规范“8+1”权力,今年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267项、行政处罚2269项、行政监管74项、行政强制43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给付4项、其他行政权38项。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出台监管办法,建立重大任务、重点项目效能监察平台,对全区城建系统实行纪检监察归口派驻,将今年全区投资规模在500万以上的55个项目确定为年度工程监察重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规范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试点“网上阳光财务”,促进基层财务管理的公开、公平、透明。规范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三谈一述”,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严查违纪违法行为,一年来共受理群众信访投诉77件次(不含重复或多投信访),办结71件次,共查办违纪案件20件20人,涉案金额达359万元,处理党员干部20人,查结商业贿赂案件5起,涉案金额259万。作风效能建设求实效。以“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开展“五查五看”,整治“六不”行为,采取“带、禁、测、查、惩、评”办法,促进勤政、廉政、善政,着力解决“庸、懒、散、乱”问题。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厉行节约有关工作的规定》,对因公出国、国内公务考察、公务接待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从严控制。组织开展了公车使用和管理、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等一系列督查,共查纠作风效能问题39起,其中批评13人,通报批评21人,效能告诫3人,辞退1人。开展了“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主题活动,建立完善服务企业长效机制25项,增强了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意识。通过一系列活动,进一步优化了机关作风效能,为我区决胜十大硬仗、收官三年行动计划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作风保证。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作为党建第一责任人,虽然在基层党建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市委的要求和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兄弟区、县(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特别是党建工作理论学习、调查研究、基层党建工作的前瞻性研究上还需进一步加强;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两新”组织党建、基层党建典型挖掘推广上还存在一些差距。今后,我将以这次述职为契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的部署要求,解放思想、激情创业,充分履行管党职责,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深入推进“双城记”、“双转变”战略,全面启动第二轮建设秀美拱墅三年行动计划,努力实现产业高端化、城市现代化、环境生态化,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驻局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包括对领导班子的集体考核和对领导干部的个人考核。领导班子集体考核的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省纪委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和要求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严格党内监督的情况;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查办违法违纪案件,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情况;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完善制度机制、推进政务公开,从源头上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情况。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的主要内容: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从全局上把握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坚持“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个人分管业务范围内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带头改进领导作风,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采用综合考核和专项考核的形式进行。考核由专门成立的考核组,通过审阅被考核部门和单位的自查自评报告、听取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束形成专门的考核材料,向被考核部门和单位反馈考核情况,就有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党组给予表扬和奖励;当年考核等次为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责令其整改,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应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办法》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由各级党政组织负责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责任追究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存在对上级党政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贯彻不力,在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监督等工作中发生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对不坚持集体领导,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问题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提拔任用干部,违反财经纪律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等行为,不落实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等制度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对本部门、本单位、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案件知情不管、压案不查及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长期不予纠正以及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中部门或单位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等八种情形,应追究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上级分管领导的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采取诫勉、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形式。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承担责任追究的相关工作。同时,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该追究而未追究的,要及时提出意见。《办法》还对在规定的追究档次上给予从轻或从重处理的情形作了明确
县食品药监局局长及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内容预览:zhijian县食品药监局局长及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在县委、县纪委的领导下,局领导班子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工作方针,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积极落实党内监督的指示精神,开展“艰苦奋斗、廉洁从政”教育活动,为促进药品监督管理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县纪委要求,将我本人以及局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一、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局领导班子及我本人认真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一系列决策,注重加强班子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班子成员之间团结一心,坦诚布公,以诚相待。在抓好班子建设的同时,本着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药监队伍的目标和创建学习型机关,做学习型干部的要求,一是制定了工作人员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五集中学习。二是开展了药品法律法规、十六大精神学习、干部职工“每周一讲”等活动。三是对照工作实际,每人将学习心得形成文字材料进行交流,人人以监督执法的亲身体会为素材形成一篇演讲稿,组织了一次“解放思想……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200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07年,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省、襄樊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襄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围绕“为谁监管,怎样监管”这个基本问题,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年”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一、创新机制,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1、在全局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年”活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开展“崇廉尚俭、
筑牢防线”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总结推广勤政廉政典型,编写廉政小故事,要求人人讲述自己和身边人的廉政故事;举办《我的廉政观》演讲活动;继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规法纪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把反腐倡廉理论列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讲一次廉政党课;班子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反腐倡廉理论文章。2、开展“一建”、“双争”活动。即“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的„四型‟和谐机关”,在领导班子和干部中开展以“争创学习好、团结好、作风好、机制好、业绩好的„五好‟班子,争当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服务型、清廉型的„五型‟干部”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制定作风建设方面的约束性规定,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提倡“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严格遵守国家局“四个不准”,省局“八不准”和禁酒令。3、进一步抓好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督促各牵头部门及承办部门按照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责任分解和进度要求,按时完成2007年惩防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省、襄樊市局要求,做好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省委《具体意见》的绩效评估工作。二、紧贴实际,拓展领域,加强廉政监督4、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重点人、重点岗位和监管工作重点环节、重要业务活动”的监督制度的建立;加强对审批、认证发证、稽查处罚、日常监管等岗位的廉政监督,推行廉政监督跟踪反馈制度。5、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的调查、审核、决定、执行“四分离”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监督权力机制,采取不同形式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回访,
现场回访率不少于10%,每年不定期抽查不少于2次,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6、探索审批、认证发证、稽查处罚、日常监管等岗位各环节信息共享、结果互用、相互衔接、配合协调的监管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科学监管水平。7、进一步实行政务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公开办事程序。规范公务接待制度,把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纳入单位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加强管理和监督。8、认真落实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措施。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严格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财务、基建和物资采购制度;注重财务决算、专项资金管理、财政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9、规范出国审查、备案和报告制度,不得通过邀请食品药品企业人员参团出访变相转嫁或摊派出访费用;坚决纠正以学习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中的不正之风。10、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一系列规定,试行干部竞聘上岗,工作人员轮岗交流的综合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推荐、考察、决策等环节的责任机制,认真落实干部任职回避制度。11、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规范和完善党组集体研究制度,坚决制止在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问题上,不按程序规定办事、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12、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上级药监部门安排,认真组织好党组民主生活会,不断提高党组民主生活会质量。13、继续坚持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
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立健全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4、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湖北省信访条例》,重视加强和切实改进信访工作。对重要信访件,主要领导要亲自签批、亲自组织调查处理,健全完善信访受理、查处、反馈等工作制度;落实领导接访和干部下访制度。认真分析信访件情况,发现苗头性的、普遍性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群众投诉举报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件,经查实的,实行评优一票否决制。15、认真解决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治理以下问题:一是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和“带彩”娱乐活动,特别是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二是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三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违规集资建房和超标准多占住房;四是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和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五是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六是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扩大实施范围,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以及不认真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同时,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督促工作人员正确处理与监管对象的关系,尤其是对本人及配偶、子女持有医药企业股份、股票,兼职取酬,违规从业等问题,要认真进行清查登记,并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16、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搞好巡视督查工作,预防“节日病”问题的发生。三、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17、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
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行为;全面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完善药物警戒制度,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整治力度,进一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坚决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18、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采取有力措施,尽最大努力防止利用行政执法权力与民争利的问题。及时、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凡发生收费不按规定开具票据,或以企业、协会名义收费,或罚款缺乏法律依据的违规违法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9、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对局机关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的督促和检查,做好案件查处协调工作;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划分企业信用等级,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和政策协调等制度,探索并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20、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继续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行风热线等形式的与群众的沟通和监督作用。21、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发挥办案工作的治本作用。一是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处利用审批、认证发证、稽查处罚、日常监管等权力,徇私舞弊、贪污贿赂的案件;严肃查处工作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假劣药品问题,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案件;严肃查处在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中违法违规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案件;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案件,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二是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针对查办案件中暴露的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从体制、机制、思想道德观念入手,深入分析问题发生的内在规律、表现形式,对发案部位
提出整改建议,促进源头治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22、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工作。二是药品日常监管工作。三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四是行政执法的实施情况与自查自纠工作。四、认真实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23、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加强教育培训和示范引导,督促领导班子正职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亲自过问重大问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科室的反腐倡廉工作,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4、进一步完善责任、任务分解机制。注重结合岗位实际,继续细化责任内容,改进责任书结构,搞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分解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工作人员;对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下达到相关部门,并明确责任人。25、加强监督检查。加强专项检查调研、年中督促检查和年度责任考核工作;扩大干部群众参与度,改进检查考核方式,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继续落实单位领导带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26、推进责任报告制度。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向本级领导班子报告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下级党组定期向上级党组、纪检组报告执行责任制情况、下级纪检组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纪检组报告工作等责任报告制度。27、强化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而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集体和领导个人,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的规定》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的要求,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方式追究责任。五、适应新形势要求,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28、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思想建设,继续在纪检监察队伍中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加强能力建设,把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摆到重要位置,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业务培训,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本领和水平;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改进作风,虚心接受群众监督。29、积极参与反腐倡廉重要问题的研究。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中心工作开展研究,探索反腐败工作的基本对策、政策和措施;围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课题开展研究,探索反腐倡廉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热点、难点开展研究,探索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的途径和方法。
领导集体履行职责情况:(1)党组会研究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情况。查阅相关会议记录。1.年度会议中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少于2次的扣1分。2.专题研究内容不具体、记录不详细的扣1分2(2)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同研究布置、同督促落实、同检查考核的情况。1.查单位工作要点、督查安排和工作总结材料。2.随机抽查1份领导班子成员的讲话材料。工作要点、督查安排、工作总结、讲话材料中无反腐倡廉建设内容的扣1分。1(3)党组向上级党组、纪检组报告执行责任制情况。查报告材料或相关记录无报告材料或相关记录的扣1分。1(4)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查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会议记录。“三重一大”事项未执行议事规则和有关规定的每件扣1分。2(5)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的情况。抽查2名新任职干部的选拔任用资料。1.未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扣1分。2.新提任的干部在一年内受到党纪政
纪处分的扣1分。2(6)满意度测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满意率达不到90%的扣1分,达不到80%的此项不得分。39.领导班子正职履行职责情况:(1)讲廉政建设党课情况。1.查讲课资料或抽查3名党员干部记录。2.查会议和活动记录。3.查信访件及上级交办件签批材料。4.查听汇报的记录或汇报材料。1.未讲党课的扣1分。2.年度主持(参与)会议和活动少于4次的扣1分。3.重要信访件或上级交办件未签批的每件扣1分。4.无汇报材料或未汇报记录的扣1分。4(2)主持(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或活动情况。(3)重要信访件及上级交办件签批情况。(4)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的情况。10.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1)与分管股室研究布置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情况。随机抽查1名领导班子成员或1个分管股室,查工作记录或相关资料。1.领导班子成员或分管股室无相关记录或资料的扣1分。2.无相关会议记录或报告材料的扣1分。2(2)到分管股室督查工作的同时检查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情况。(3)领导班子成员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11.中层干部履行职责情况:(1)安排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2)完成具体工作任务的情况。1.查反腐倡廉工作安排的材料。2.随机抽查2名中层干部,查年度内工作任务落实情况。1.所在部门无反腐倡廉工作安排材料的扣1分。2.未完成具体工作任务的每项扣1分。212、工作人员参与反腐倡廉建设情况:(1)承担工作任务的情况。随机抽查2名工作人员:1.查部门交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查参加学习记录或学习笔记。1.未完成交办工作任务的每项扣1分。2.无参加学习记录或学习笔记的每缺一人扣0.5分。2(2)参加学习教育活动的情况。13.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情况:(1)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情况查开展行政监察的相关资料3.未开展行政监察活动的扣3分。3(2)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情况。随机抽查3名应谈话对象的谈话记录。未谈话和无记录的扣1分。1(3)廉政档案建立情况。查看干部廉政档案。无廉政档案的每份扣0.5分(缺两人及以上的此项不得分)。1(4)开展调查研究的情况。查纪检监察干部撰写的研讨文章。未撰写研讨文章的每人扣0.5分。1(5)反腐倡廉工作材料上报情况。查应上报的材料。应上报材料每缺1份扣0.5分1惩防体
药监局领导班子述廉报告作者:佚名资料来源:网络点击数:201更新时间:2006-12-231:56:21文章来源莲山课件www.5YKJ.Com今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局的悉心关怀下,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这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从服务于全市的医药经济发展出发,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勤于学习,严于律己,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今年以来,局党组一班人,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主动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能够自觉地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和省、市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并制定了《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计划》,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严格按照责任书的内容执行。与此同时,我们还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及市局开展的惩防体系建设活动,通过集中学习、自学等多种形式反复学习了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片,并组织全局同志进行了讨论。同时还认真学习了毛泽东、邓小平有关加强廉政建设方面的论述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这理论武装全局职工的头脑,提高大家的廉政意识和防腐能力,为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建章建制,完善制度,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约束力。工作要落实,制度是保证。为此,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我们领导班子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特点,从加强管理、强化纪律、上入手,制定和完善了《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工作“十不准”》、《执法纪律情况反馈制度》、《举报案件受理工作制度》、《来局办事人员接待工作“十不准”》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规定班子成员不定期在全局进行检查制度,重点检查人员纪律、执法行为等,发现问题及时严肃处理,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通过严明的纪律约束,彻底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风气。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充分发挥了制度管理人、约束人的作用,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水平。三、勤政务实、努力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在于落实。我们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的前提和保障。在落实工作中,我们的主要作法: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到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局里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全局总体工作思路当中,并把它作为全局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打分标准。我们领导班子成员经常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碰头会,结合全局的业务工作研究、讨论、部署全局党风廉政工作。组织全局职工认真学习中纪委和省、市出台的廉政文件,使职工头脑中的廉政意识得到了加强。二是落实领导责任。局里成立了党风廉政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副职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责任网络。并按照工作分工对党风廉正建设工作进行了细化,由局长与具体工作人员签定了《党风廉正建设责任书》,明确落实了具体的责任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面。三是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年初以来,我们领导班子成员不断深化廉洁自律承诺制度,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从政行为,确保无以职、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具体做到“三无现象”,即:无收受财物现象、无以权谋私现象、无奢侈浪费现象。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抓的不紧,坚持的不好,没有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二是对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研究、指导的不够到位;三是在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等方面还有不完备、不科学的地方。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知识学习的自觉性,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
政行为,增强廉洁自律和反腐败意识,真正做到廉政勤政、依法行政
各级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加强检查考核,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强化责任追究,严肃追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紧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又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积极抓好所承担的反腐倡廉牵头任务和配合任务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开展工作,全面履行自身职责,抓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贺国强强调,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要求,坚持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巩固和发展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在主持会议时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传达学习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规定》,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规定》,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全过程,融入本部门本行业业务工作中。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形成全党动手抓反腐倡廉的良好局面,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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